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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6月起施行——依法保护利用非遗 赋能三晋文化传承

来源: 山西经济日报 时间:2026-04-18 11:18:18

4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修订后的《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条例》共36条,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取消了章节划分,不搞‘大而全’‘小而全’,提高了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只规定确实需要、条件成熟的制度,做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确保修改的法规立得起、接得住、真管用。”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王彪介绍。此次修订《条例》,为进一步高质量保护利用好全省非遗资源,推动我省从非遗大省迈向非遗强省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构建“四个结合”保护体系,让非遗保护有法可依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条例》的重中之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剑纲介绍,《条例》共36条,其中17条涉及非遗保护,构建了比较完整的保护体系,主要体现为四个“结合”:建立协调机制与强化经费保障相结合,调查、认定、记录、建档相结合,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与确定保护单位相结合,重点保护与区域性整体保护相结合。

“高质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协调各方参与和充足的经费保障。”孙剑纲表示,《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遗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条例》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保护基金或通过捐赠等方式参与非遗保护传承。

《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非遗调查,并对非遗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将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确定为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请,推动保护责任的具体落实。

突出三晋文化特色,实施分类与整体保护

我省是非遗资源大省,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均位居全国第三。《条例》明确,对戏曲、民歌、鼓乐、面食、酿造、社火、中药炮制等体现三晋文化特色的非遗项目将予以重点保护。孙剑纲表示,这是为了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地方特色。同时,在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非遗项目集中、特色鲜明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此外,《条例》还对非遗实行分类保护,对急需保护的项目制定专门保护方案,并成立专家组指导保护工作。“《条例》构建了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大小兼容的保护体系和格局。”孙剑纲表示,相信这些规定将推动三晋文化焕发新光彩。

强化法治效能落地,推动文旅深度融合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省文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志仁表示,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强化责任落实,把法治优势转化为推动非遗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效能。

“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张志仁说,文旅部门将强化统筹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在系统性保护方面,将针对非遗不同状况实行差异化保护,持续提升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水平,健全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体系,建立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鼓励依托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等建设非遗特色景区,打造文旅融合品牌。张志仁透露,将持续深化“跟着非遗去旅行”品牌,培育非遗美食线路,办好2026中国非遗面食大会,实施“山西非遗好物”品牌赋能计划,举办非遗消费季活动,推动非遗融入日常消费场景。“非遗让旅游更快乐,非遗让身体更健康,非遗让生活更美好。”张志仁说,我省将守正创新、久久为功,奋力谱写非遗保护利用新篇章。记者王佳

(责编:张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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