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知识产权局了解到,该局于近日印发《山西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规范全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运营,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助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创新成果高效转化。《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培育中心是由产业链链主、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搭建,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引领产业、具备高市场价值专利组合的专业化载体,重点布局全省重点产业链、专利密集、转化潜力突出领域创新主体。省知识产权局按照“服务大局、公开透明、动态管理”原则,统筹培育中心立项、监管、评价全流程工作。
在申报立项方面,培育中心实行项目化申报、实体化运行,建设周期统一为3年。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单独或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并分别设置企业、科研单位两类差异化准入门槛,对研发实力、知识产权管理、信用状况等作出硬性要求。立项流程包含发布指南、自主申报、属地审核、专家评审、公示立项五大环节,立项后签订任务书明确建设指标,中心名称统一规范,核心建设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运行管理上,培育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与年度报告制度,建设期需完成专利导航前瞻布局、专利转让质押融资、风险维权防控、产业链协同示范等六大核心任务,搭建产学研用服协同培育机制,探索组建产业专利池,放大专利产业化效益。
《办法》提出将建立优胜劣汰动态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评价不合格单位限期半年整改;拒不参评、整改仍不达标将撤销培育中心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获评优秀、合格主体予以保留并择优政策激励。
据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打通高价值专利从创造、运用到保护全链条管理闭环,通过标准化建设、动态化考评、梯度化激励,引导全省创新主体聚焦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加速知识产权价值转化,为山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