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通知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350元、二类2250元、三类2150元,新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同时,相应上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3.5元、二类12.9元、三类12.4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5.3元、二类24.2元、三类23.3元。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加点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